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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涉数字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法院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点击数:

近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

涉数字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景德镇法院审理的

“种草视频”技术服务提供者

未按约提供服务应返还服务费

——周某诉毛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成功入选!


案例详情


“种草视频”技术服务提供者

未按约提供服务应返还服务费

——周某诉毛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原告周某为在抖音卖货,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周某提供“种草视频”、指导带货、短视频拍摄及剪辑课程等学习网络卖货的技术支持服务,期限为一年,周某共支付服务费用7500元。该公司前期给周某提供了学习带货及部分“种草视频”后,于2023年6月底完成注销登记,导致周某无法享受后续的技术支持服务。故原告起诉该公司独资股东毛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用。


裁判结果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周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周某已支付一年的服务费。该公司虽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内容即注销,无故终止服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毛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其未提供该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并经清算及其财产独立于案涉公司财产的证据,故其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鉴于某科技公司已履行的服务内容较少、时间短,故判决毛某返还周某大部分服务费用。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毛某也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


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不仅重构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为众多灵活就业者开辟了就业、创业新天地,还催生了大量专注于技能培训与知识传授的个人及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极大地丰富了民众的知识体系。然而,这一趋势也伴随着挑战,“退费难”成为网络教育培训的一大顽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新兴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案中,公司经营者在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未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注销公司,无故终止服务,违反了《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法院判决其返还未履约部分的服务费用,不仅促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履约能力,不得无故终止服务,促进网络教育培训等新兴产业的规范化,也对企业的经营者予以警醒,即便注销企业,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保障了新兴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涉新兴产业群体创新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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