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关注】深陷诉讼风波,困境企业何以涅槃重生?江西乐平法院多措并举成功挽救濒临退市化工企业
一家拥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上市化工企业,因为股东间产生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导致公司董事会无法换届而陷入濒临退市的境地。为此,经办案件的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转变审判理念,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该公司系列诉讼案件,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乐平市法院,了解该案办理的来龙去脉。
企业面临强制退市
江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国家大二型化工企业。该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品远销东南亚、欧洲等地30多个国家,是乐平市一家很有发展空间的上市企业。
2021年8月,该实业公司即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然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实业公司的间接股东分成两派,各自作出多项控股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意图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方式控制实业公司,由此引发12件诉讼案件。乐平市法院依法受理了这批案件。
据了解,这批诉讼案件主要为两类:一类是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公章和证件;另一类是要求法院撤销对方作出的控股股东公司决议。
“因企业改制时,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且控股股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所有决策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作出决议。各间接股东争夺控股股东对实业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选举投票,进而控制实业公司。”实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
因诉讼案件较多,严重影响公司运营,公司管理出现失控现象,董事会无法按期换届选举和如期披露年报,被证监会发出监管函,连续两年不能披露年报将被强制退市。
由于实业公司当时是乐平市两大上市公司之一,拥有6家子公司和1500余名员工,关联众多的上下游企业,对当地的经济稳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一旦退市,对员工和当地化工产业都是巨大灾难,会引发产业链连锁反应。
一个本应充满活力的上市公司,如今却面临绝境,能否“置之死地而后生”?
法院采用创新举措
对办案法院来说,难点重重:该案相关利益方诉求各异,如何协调?难道就这样让一个蓬勃发展的企业消失在经济发展洪流中?但要救活企业,路又在何方?
经过对实业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以及对企业成立背景、经营状况、负债原因、市场价值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后,乐平市法院认为,该实业公司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化解矛盾、稳定公司经营管理从而避免退市的机会。
“只要有一线生机,司法的职责就应该让企业焕发荣光。”乐平市法院院长饶赟说。
为此,乐平市法院成立了专案团队,对系列案件进行集中梳理、统筹重点任务。法官多次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实情,向证券从业人员、高校专家请教疑难问题,与上级法院建立专案常态化联系机制,确保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无误。
“12件系列案中,有10件都是由两次股东会决议衍生而来,所以决议是否有效是关键。”在深入研究后,乐平市法院副院长戴建华分析道。
基于此,乐平法院仔细审查了这两起股东会决议案,审查中发现,两次股东会均存在召开程序重大瑕疵且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比如选举的新任董事长非董事身份等,因此该院依法判决否定了两次股东会决议。
“该判决为顺利化解10件关联案件成功扫清了障碍。”戴建华说。
此外,该院采用了先予执行等创新举措,让实业公司转危为安。
由于时任实业公司总经理张某清任期内实业公司发生计提亏损2.4亿元应收账款坏账的事件,并收到证监会问询函问询,故实业公司解聘张某清。张某清遭解聘后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导致数亿贷款到期转贷、产品出口报海关审批无章可用,严重损害企业生产。
面对紧急情况,乐平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限张某清在24小时内交还公章、营业执照,并依董事会意见完成公章等物交接,有力维护了公司生产经营。
府院联动定分止争
在案件办理中,乐平市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让“党委+政府+法院”的多元解纷格局落到实处。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选派人员到实业公司担任党委书记,稳定公司经营和团队职工;多次召开由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压实各方职责;与银行积极协调,避免抽贷、断贷;组建专项工作组进驻实业公司,分为谈心谈话组、法律服务组等深入企业开展工作,工作组和每个车间及各级人员沟通协调,确保了企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我院为实业公司建立案件办理‘快车道’,统筹办案节奏,实现简案快审、类案同审、繁案精审,12件系列案平均审结时长仅两个多月。”饶赟说。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实业公司诉讼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生产经营也恢复了秩序,扭转了连续数年的亏损局面,近几年连续荣获“景德镇纳税二十强”等荣誉称号。2024年前三季度,实业公司实现净利润2349万元,同比增长752.38%,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63.94%。
乐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明波表示,化工产业是景德镇市着力发展的重点产业,切合国家战略发展布局。该案的办理成功帮助这家上市化工企业从山穷水尽走向柳暗花明,保护了市场主体,有利于经济发展。
“该案中,我院采取了积极汇报、果断保全、审慎裁判、严格执行等措施,是人民法院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的成功尝试和司法助力化工产业的有益探索。”饶赟说,此案的化解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