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2025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变更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程序,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帮扶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乐平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补贴额度
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领方式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迁入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等,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五、注意事项
凡初次认定符合条件的(女40-50周岁)、(男50-60周岁)人员,需提前6个月以上到户籍所在地就业之家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需满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灵活社会保险补贴,逾期责任自负。
乐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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