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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政法干警谈感悟(五)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点击数:

 编者按


  山河为卷,改革为笔,绘就中国式现代化壮美图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


  全市政法机关以各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大家畅谈感悟体会,热议“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举措,为奋力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谱新篇。


  改革大旗高高举起,时代大潮势不可挡。


  杨冰 | 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 


  新时代新征程,警队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担当、实干争先,努力以司法警务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一是加快推进司法警务理念现代化,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善于“从政治上看,从行动上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司法警察工作始终。要加快推进司法警务理念现代化,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将“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让来院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


  二是加快推进司法警务机制现代化,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积极应用“警务安全”和“医疗救护”两个联动机制,为法院干警依法履职和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要用好考核指挥棒,依托政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每一位司法警察实行可视化监管,倒逼司法警察拉高标杆、追求卓越。要注重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和业务精通、本领高强的选人机制,让“心中有事、脑中想事、眼中盯事”成为司法警察的日常,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有特色、有战斗力的坚强队伍。


  三是加快推进司法警务体系现代化,积极践行为民宗旨。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24小时在岗优势,把值班岗位延伸成为群众办实事的避雨点、指路哨、问询处、便民岗、服务站,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暖心便民服务。要发挥好“紧事警办”工作室作用,正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快速化解,真正将“枫桥经验”落地坐实。


  四是加快推进司法警务管理现代化,锻造作风优良队伍。要健全完善“关键少数”“八小时外”等重点环节监督机制,确保从严治警管警全覆盖。要培育警队战斗精神,严格按纲施训,引导全警在实战化训练中除娇气、蓄虎气、砺血性,确保关键时刻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将廉政教育作为警队例会常态化议题,要求广大法警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让“瓷都法警”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余凡 |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等法治领域改革任务,为刑事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深刻内涵,切实践行全会精神的实践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刑事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将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到刑事检察工作的提质增效中。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工作中,应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在当前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不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在办案中的同步监督意识,巩固提升监督质效,立体化、全方位履行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从新发展阶段思考高质量强化工作协同,力求形成执法司法治理最大公约数。始终勇于担当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需要,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模式,打造“一源一次方”轻罪治理品牌,为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完善贡献检察智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强化综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成效,以一体化履职模式、“一站式”办案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持续擦亮“七色堇”未检品牌。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积极利用“两山”生态检察工作平台,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类案件办案始终,服务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力求做到情理法交融、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孙灵敏 | 浮梁县浮梁镇司法所所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围绕如何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贡献应尽之力,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握工作新方向。我将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定期深入各村开展法律咨询,在服务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持续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工作,提高全所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营造尊崇法治、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为平安浮梁镇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乡镇司法所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三台融合、无人律所等形式,纵深打造“有法帮你”法律服务品牌,将“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理念深植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之中。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对乡、村两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调解理论水平。


  三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发展引领乡村全面振兴。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在镇党委领导和县司法局党组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治镇参谋助手的能力。做好包片村联系工作,深化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党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一体化。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我将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信心决心,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将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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